两股东成立公司并没有出资,其中一股东全部承担了公司的债务,可以向另一股东追偿吗?甲和乙各出资100万元共200万注册资本成立公司丙,实际甲与乙并没有出资。甲是法定代表人,乙是监事。乙掌控所有印章,公司成立后并没有运营,甲乙便发生矛盾,两人同意将公司注销,可公告后乙反悔,公司无法注销。乙拿着公司印章私自对外负债,法院将甲的个人到期债权80万元保全。甲担心乙继续在外以公司名义负债,想到法院起诉强制解散公司,然后再向乙追偿。追偿理由是甲乙都没有出资,两人均要按100万元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。现在甲担心公司强制解散后,乙依然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,甲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?甲如何能将自己的诉讼成本降为最低呢? |